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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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和完善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宋庆国信息提供日期:2017-05-24 09:42:40浏览量:3030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委员会

 

建垦文〔2016〕14号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修订和完善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农场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促进大众创业的战略部署,发挥管理局、农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人员增收、企业增效、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局场促进、综合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

  (二)实行扶持局内户籍人员在局内创业的原则。

  (三)实行优先扶持重点企业与帮扶重点群体、困难人员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三、创业界定范围

    通过个人或创业团队开办的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及“互联网+”电子商务,能拉动当地经济,且正常纳税和促

进就业。

    四、优先扶持群体

    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离职创业人员和改革分流人员。

    五、创业扶持门槛认定

    (一)创业人员开办的经济实体,能拉动当地经济,经营状况良好,守法经营,正常纳税,并且带动稳定就业(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至少带动1人稳定就业,加工、制造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商服等其它行业小微企业带动2人以上就业)。

    (二)能将本人发明创造或科技成果转换成市场认可的商业化产品。

    (三)创业者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属地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认定,由管理局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标志牌和证书。

     六、鼓励创业扶持措施

    (一)加大行政促进

    1.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统筹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已按规定办理的“住改商”。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在本行业推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2. 免收行政类收费。对优先扶持群体自主创业涉及行政登记类和管理类的费用予以免收。

    3. 对符合创业认定的单位,局场各监管部门对此类单位实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适当减少非安全类实地检查行为,强化网上监管、数据监管。

    4. 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机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期人才瓶颈。通过定期召开人才招聘会和组织民营企业进驻高校引进人才等形式,帮助发展壮大期民营企业解决研发、技术及营销等急缺人才,助推创业发展期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5. 对品质优、口感好,并且具有寒地特色的有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有意愿申请使用“建三江”著名品牌、“绿色米都”标识和“建三江”地理标志创新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办理。

    (二)提供信贷支持

    1. 放宽银行贷款条件。对自主创业人员持《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证的,按银行要求以各种简化手续形式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2. 延长银行贷款期限。对持有《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证的创业者,贷款到期时还款有困难的,还款后可以续贷,创业者也可提前2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延期还款,经银行审核符合延期要求的可延期还款。

    3. 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对持有《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证的创业人员办理银行贷款的,银行给予利率优惠,利率水平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1-1.5百分点。

    4. 加大贷款贴息对创业的扶持作用。凡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证的创业实体单位,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可向当地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申请贷款贴息。对小微创业者,按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按国家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期限1年。对创业企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按国家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期限1年。

     (三)落实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大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认定单位》证的创业人员,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上适度宽松。

     (四)拓展农场扶持

     1. 农场清理出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管理局、农场主导新建的创业园、孵化器。统筹利用管理局、农场配套商业设施、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扶持网络创业,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等行业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有条件的农场要规划电子商务园区和互联网服务商实行“一址多照”;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减收租赁费。

    2. 对创业扩大再生产的企业,通过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存在困难的诚信企业,经创业领导小组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场要负责协助办理银行贷款。

    (1)商服企业。带动稳定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纳税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工业企业。带动稳定就业20人(含20人)以上,纳税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3)发明创造转换商业化产品企业。带动稳定就业5人(含5人)以上,纳税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

    3. 为适应发展中企业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农场要积极引导食品加工企业从农户种植源头入手,从基地建设抓起,开启订单模式,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品牌需求,适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走优质、高效发展之路。坚持走“食品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种植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确立原粮种植基地,创立食品领域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

    4. 提供无息借款扶持创业。初期创业者,经人社、民政和工会部门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或贫困家庭中劳动年龄内创业人群,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1年期最高额度为5万元无息借款。单位借款额度应在扶贫资金范围内。对局直地区初期创业人员的扶持资金纳入工会扶贫资金范围。

    5. 大力扶持发展围城经济。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愿望和种植、养殖经验的人员,围绕绿色“肉蛋奶菜”基地建设投资兴业。具备相应规模和条件的,农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养殖场(户)就近安排饲料地,并在承包费上给予适当优惠;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繁育配种、兽医实验室建设和提档升级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

    6. 大力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在严格遵守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凡是利用国有林权的林地从事林下经济个体经营者,农场依据合同签订时间,5年内免收森林资源使用费,以后年度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林地资源补偿费收缴标准上缴森林资源使用费。并为林下经营户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信贷支持。

    7. 鼓励农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农场改革期间,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离岗创业人员,在管理局境内创业的可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限不超过10年,农场承担企业部分社会保险,并给予两年离职补贴。第一年为同岗位工资70%的离职补贴,第二年为同岗位工资50%的离职补贴;在管理局境外创业的可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限不超过3年,农场承担企业部分社会保险,并给予两年离职补贴,第一年为同岗位工资70%的离职补贴,第二年为同岗位工资50%的离职补贴。离岗创业人员审批手续需报管理局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备案。

   (五)强化社会保障和服务  

    1.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当年注册符合创业门槛认定的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农场给予1年的按应交额50%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重复享受)。

    2. 强化公共创业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将创业者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取消非应届毕业生调整改派环节,非应届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返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凭学历证书和纳税证明等有效材料参加初级职称评定。

    3. 加强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采取多种办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全方位地组织创业人员进行提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培训机构要对创业群体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引导鼓励劳动者利用互联网以及公共服务网站参加网络创业学习和培训。

    七、管理局全民创业领导小组

    组  长:陶喜军  管理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荣华  党委委员 管理局副局长

            王旭光  党委委员 管理局副局长

            张宝林  党委委员 管理局副局长

    苍  云  党委委员 管理局工会主席

           牟秀玲  党委委员 管理局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

           孙道东  管理局调研员  

           刘亚军  党委委员 管理局宣传部部长

    成  员:陈兆明  管理局人社局局长

           孟宪典  管理局计财处处长

           孙长友  管理局安监局副调研员(负责工信委工作)

           王国华  管理局工商局局长

           公国维  管理局商务局局长

           崔  伟  管理局绿办主任  

           张合豫  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局长

           董安明  管理局组织部副部长

           张  义  管理局工会副主席

           李  超  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策法规工作)

           姜国华 管理局司法局局长

           侯昭纯  管理局宣传部副部长

           郎福军  管理局科技局局长

           王纯娜  管理局团委书记 工会副主席

           郭开政  管理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朱长富  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国俊  管理局农业局局长

           田路成  管理局林业局局长

           宋海峰  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秦泗君  管理局农机局负责人

           李世军  管理局商务局副局长(负责粮食工作)

           徐宝林  管理局街道党委书记

           袁庆亮  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  东  管理局卫生局局长

           刘国锋  管理局公安局局长

           张  钧  管理局环保局局长

           张建伟  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局长

    全民创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机关成员部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农场要成立全民创业领导小组,负责本场区全民创业实施工作。

 

 

 

                                  此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