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现将《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员工福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员工福利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
第二条 制订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弘扬企业文化,使员工有归属感,鼓励员工以公司为家。
第二章 保险部分
第三条 公司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四条 按照黑垦局文〔201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政策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黑龙江省垦区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后,不足180天的,公司给予补足生育津贴。
第五条 公司为在岗员工参加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热费补贴
第六条 热费补贴范围为公司全体按照黑垦价发〔2016〕32号文件缴纳供热费的缴费年度当年9月30日的在册职工。
第七条 热费补贴标准为符合建垦局文〔2018〕70号文件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文件执行。对不符合一职一补条件且在场部集中供热范围内居住使用集体供热的公司在册职工(含异地居住的退养职工、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办法为每户只享受一处房产的集中供热费补贴(以房产部门核对的实际居住情况为准)。住宅集中供热费公司补贴16.5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特殊补贴政策除外,另住房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具体补贴办法见河场文〔2018〕24号《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集中供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执行范围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试用期内人员)。
第九条 缴存基数与标准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且在农垦住房公积金要求缴存上限、下限范围之内。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
(四)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核定。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当月转正,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基金。
第五章 其他福利费用
第十条 公司每年免费对女职工(含退休)进行妇女病体检,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做好防治妇科病、艾滋病等工作。对企业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15元、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卫生费。
第十一条 按照河场文〔2019〕39号文件为职工报销差旅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 按照河场文〔2017〕1号文件执行带薪年休假政策。
第十三条 独生子女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父母发放独生子女费,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当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办法将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