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河场司文〔2021〕4号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
清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现将《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清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
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清欠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场经济环境,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应收款净下降、控制新增的原则,继续执行2020年清欠工作方案,除方案中规定的新增应收款原因外,不允许其他原因新增。
二、清收欠款指标
(一)账内应收款
2021年应收款数量指标设定为净下降指标,2021年公司账内应收款下达指标为9,250,829.38元。
(二)“账销案存”应收款
“账销案存”应收款下达回收指标为120,0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清欠主体责任人,要把清理回收欠款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参照公司清欠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清欠工作方案,安排好清欠分解指标,落实到户,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公司下达的清欠指标按时完成。
1.建立应收款管理台账。切实跟踪还款协议、担保协议,对有应履约未履约还款协议的,要加大清收追索力度。
2.开展应收款梳理工作,重点梳理近五年新增应收款项,对未按应收款管理办法签订还款协议或担保协议的欠款,要查明原因,必须履行还款协议还款。
四、清欠措施
1.清欠工作继续坚持“谁经办谁清收、谁批准谁负责、谁在位谁领导、谁担保谁偿还”的原则。前任领导造成的欠款有责任配合现任领导清收,对于前任领导不积极配合的要停职、停薪清收。
2.坚持“新官理旧账”原则。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清收主体责任人,批准人或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财务人员为督办责任人。
3.坚持应收款净下降、控制新增的原则。除国家、省、总局等上级及以前年度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应收款、分期核算的应收款外,各单位2021年不允许增加新的应收款,年内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预借款,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100%收回,否则扣发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10%绩效工资作为欠款回收保证金。
4.干部及职工办理退休(内退)、工作调动、离婚、房产及土地等资产转移手续时,有关部门必须向当事人索取“无欠款证明”。“无欠款证明”先由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开出,再由清欠办核实后盖章;干部及职工办理退休(内退)时,未还清欠款的人员,需先还清欠款或与欠款单位签定还款协议;办理工作调动、离婚、房产及土地等资产转移手续时,应还清欠款后,方可办理。否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批准人、经办人承担。
5.对手续不健全,应收未收导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以及由于责任原因形成的欠款,由经办人和批准人负责清欠,清不回来的,由主要责任人承担50%,经办人承担50%。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和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由责任人偿还。
6.各单位要认真清查走私逃亡欠款户的各项财产,及时予以清理回收。对有财产已走私逃亡的欠款户,要对其财产继承人主张权利收回欠款。
7.对那些确有生活困难的欠款户要采取先扶持后清欠的方法,通过工会、街道办、民政等部门,为他们选定一些脱贫致富的项目,使他们增加收入,增强还款能力。
8.积极化解内部三角债,但要严格把好转账关,只允许个人或单位用应付款转给他人抵还欠款,而不允许将欠款转给他人(包括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转账),对于用转账形式还欠款的,必须由财务科、清欠办审批后方可办理。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转账要坚决纠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公司财务科、清欠办要定期进行检查。
9.继续做好对账工作。各单位要逐笔与欠款人或欠款单位进行对账,并获取对账手续,避免因超过时效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10.因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企业单方挂账、对方不认账的,责令当时的经办人、责任人将账目核实清楚,并取得认定手续,否则,由当时的经办人和批准人承担损失的20%。
11.对继承欠款人财产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以继承的财产份额偿还其欠款。
12.对拒不认账的欠款户,公司将取消其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享受承包其他行业或转让资产的优惠权,对有财产的钉子户、赖账户,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以资抵债。
五、债务减免
贯彻落实河场文〔2010〕34号文件,为保持清欠政策的相对稳定,鼓励欠款人积极还款,公司将对积极偿还欠款的欠款人给予一定的债务减免,减免标准如下:
现金偿还欠款减免标准(以下债务减免凡是经司法部门清回的欠款不享受减免政策):
一次性还款额减免标准 | 一次性还款1000-20,000元(含20,000元) | 一次性还款20,000-30,000元(含30,000元) | 一次性还款30,000-40,000元(含40,000元) | 一次性还款40,000元以上 |
欠款账龄 1996-2001年形成的欠款 |
20% |
25% |
50% |
60% |
六、奖惩制度
1.为了加大清欠力度,提高清欠积极性。根据清收金额,实行奖励政策。账销案存清收指标每个管理区最低20,000元,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指清收单位)按清收金额比例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清收金额超过20,000元再按超额部分10%对清收单位进行奖励。
2.本着“谁清收谁受益”的原则,将根据账销案存清收回来的欠款金额给予清收单位奖励。账销案存清收回来的欠款金额不计入欠款形成单位完成的指标,计入清收单位完成的指标。
3.清欠指标单位按月向清欠办上报指标完成进度,未完成账销案存清欠指标的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于未按计划完成的金额累计到下年。
4.在清欠过程中,对参与清收的清欠小组及主要部门给予适当的车费、误餐费及相关费用的补助。
七、部门责任
(一)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做好清欠工作
1.财务管理部负责清欠综合业务处理工作。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监督、协助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政策和公司的清欠规定,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及时更新欠款数据,对各单位清欠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不动产中心负责对房屋欠款的回收工作。
3.司法分局、派出所负责“钉子户”“赖账户”“走逃户”等依法清收工作。
(二)清欠完成时间
清欠任务指标要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以货币资金入账为准;清收回的实物资产,以变现收入的现金作为清欠考核依据,未处置变现的,不作为当年已收回欠款的回收额认定。
八、组织机构
(一)公司清欠领导小组
组 长:徐祥龙 焦安营
副组长:杨 武 马学礼 逄金玉 刘剑洋 暴 勇
姜建平 宋庆国
成 员:刘祥华 郑文波 王佰峰
胡学勇 张艳丽 熊国良
实行场领导包片的管理模式、负责协助各单位清欠回收工作。
清欠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
主 任:刘祥华
成 员:周 杨 孙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