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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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管理区 权责清单》的通知
作者:吴卫平信息提供日期:2020-05-13 14:06:10浏览量:2394

 

 

 

河场司文〔2020〕2号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管理区

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现将《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管理区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农业管理区权责清单

 

农业管理区作为农场有限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经农场有限公司授权,履行对本管理区实施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按照黑垦发〔2020〕3号、黑垦改办文〔2020〕1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集团合规风控部对管理区权责清单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特制定农场有限公司农业管理区权责清单。

一、生产经营管理

1.根据农场有限公司职代会通过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或经营计划),在农场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管理区的土地发包具体事宜,开展农户承包资格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监督等工作。新一年度土地承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必须按规定流程提前请示农场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未经农场有限公司同意,管理区不得擅自减免农户承包地面积和承包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地类。 管理区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做好基本田政策的落实。

2.管理区不得以农场有限公司或管理区名义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保证函、承诺书等。

3.管理区根据农场有限公司制定的 《质量效益农业实施方案》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区农业生产方案。 负责本管区种植计划和林业、 畜牧业生产指标的落实,组织开展各项农业生产活动,对农户的农业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协助农户参加农业相互保险,提供相关生产服务。

4.受托单位有权根据农场有限公司制定的《质量效益农业实施方案》规定及要求,结合本管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区农业生产管理方案,组织本管理区进行各项农业生产活动,对承包人农业生产有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的义务。

除了按照集团、分公司、农场有限公司“双控一服务”规定组织的农业生产投入品供应外,管理区及其工作人员禁止私自向农户推销,摊派各类生产物资。
    5.负责对本管区内田间路的管护,依法依规根据季节变化或天气情况制定限行,限载等保护措施。 对发现的未经批准的擅自挖沟、取土、筑坝的行为,管理区要及时制止,并向农场有限公司汇报。管理区有权参与道路养护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农户督促及参与公路站提高公路的养护标准及公路养护的阶段性验收,实现公路养护及验收的常态化,确保公路畅通,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6.管理区对本管区内的水利设施,晒场以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负有管护责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现状。 农场有限公司在建的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管理区要提供施工便利,并做为最终使用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7.负责本管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农场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其他应急安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防减灾等)工作。

8.管理区应按照农场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区办公、考勤等工作制度。 管理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 履行对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二、资产和财务管理
     1.管理区按照上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成本单位各项财务工作,管理区在农场有限公司批复的预算指标范围内开展业务,超预算支出事项必须经农场有限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批发生的预算外支出, 农场有限公司不予承认,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区行政主要领导承担, 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管理区所有收支必须按农场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坐收坐支,禁止设置 “小金库”。

2.管理区负责对权限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值 增值的责任。对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损毁、变卖、出租、转移 、捐赠、置换等业务,必须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3.管理区要按时完成承包费及有关款项收缴任务。各项费用的缴纳一般由农户本人自行办理,管理区不得以本单位或工作人员的名义代收、代交。除农场有限公司规定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以外,管理区不得擅自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管理区不得在农场有限公司统一规定外,自行确定或承诺给予农户有关生产、生活补贴。管理区负责协助农场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
    4.管理区按照分公司、农场有限公司有关办理小额农贷的管理要求,负责开展本单位小额农贷的相关工作,协助农户办理借款申请和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等事项。 管理区不得以农场有限公司或管理区名义为他人办理金融机构借款,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抵押,出借资金,垫支等。

5.管理区有权按农场有限公司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和回收各类欠款,受托单位所收取的陈欠资金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和个人存折,不得经手现金,不得坐收坐支,否则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1.管理区负责本管区的扶贫脱贫计划生育、信访综治、人武、造林绿化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未搬迁管理区居民点的道路、环卫、绿化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
    2.管理区在农场有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林地、草原、水面、矿山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负责本管区的秸秆禁烧、耕地保护等工作。 对发现的秸秆禁烧,以及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私自开荒、开采、私建 “大棚房”及其它各类设施等破(损)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向农场有限公司和属地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和反映。
   
四、党建工作

在农场有限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党的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群团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管理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照农场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对本管区的领导职责。
    2.管理区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农场有限公司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发生的工作行为,农场有限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