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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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度 生产经营管理计划》的通知
作者:吴卫平信息提供日期:2021-03-23 10:27:16浏览量:3002

 

 

河场司发〔2021〕1号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度

生产经营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管理区,机关科室,场直单位:

《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已经由二道河农场第十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1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垦区“特指性”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党委、建三江分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双控一服务”为保障,快速适应农场企业化经营,提高核心竞争力,站在新起点、应对新形势、谋划新发展、实现新目标、谱写新篇章,为全力建设“三大一航母”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粮食总产34万吨,企业增加值5.49亿元,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4606元。

第一部分  农业生产经营计划

    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适应新形式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资产资源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巩固扩大农场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的独特优势,全面增强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充分发挥农场土地、林地等资源优势,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 强化国有农场市场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农场公司化改造。

第一章  土地承包租赁方案

第三条  巩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场为土地经营发包主体,授权管理区具体实施土地发包工作。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分配公平合理,制定农场土地承包租赁方案(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方案)。

第四条  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市场经营型统分结合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

一、土地承包政策

实施“基本田货币化补贴、经营田市场化竞包”的土地承包办法。

(一)基本田的分配

按照北大荒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实行基本田全部货币化,以管理区为单位分配,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或在岗农业职工身份,且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本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虽然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基本田:

1.达到退休年限的人员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2.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已纳入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的集体职工、五七工、家属工等均不享受);

3.不在农场居住,长期(一年以上)不归的,不能分配基本田;

4.已经承包五荒和长期固定地、林地等资源超过农场规定规模的(五荒地和长期固定地50亩以上,林地200亩以上);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服刑人员;

6.从2016年起,在农场新落户人员不享受基本田待遇;

7.虽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但在校就读的人员不享受基本田;

8.已在农村分配土地的落户农场不参加基本田分配。

(二)基本田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为避免出现基本田补贴的违规发放,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享受基本田人员资格,实行对享受基本田人员本人现场签字进行身份确认的办法,一年内进行两次身份确认,且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具体是3月1日至20日和9月1日至20日分别进行补贴发放的人员两次身份确认。享受基本田人员的审核由管理区把好入口关,对户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与公安户籍管理人员沟通,对存疑的户籍信息进行深入核对),并会同人社、林业、居民委等相关部门确定享受人员名单后,由管理区组织享受基本田人员进行现场再核对户口本、身份证确认为本人后,现场采集指纹并照像进行存档备查(发放程序与审核程序一致)。对虚报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三)基本田的补贴标准

基本田实行补贴货币化的方式落实。基本田按每人8亩标准测算。基本田收费依据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农业风险费等自身受益费用测算暂按每亩40元计算,按规模内经营田承包费差额部分2880元补贴给享受基本田补贴人员。

(四)经营田的承包

1.经营田发包的方式

经营田按照规模内经营田和规模外经营田两种发包方式。一次性交费长期固定地(低产田)承包合同到期的按经营田管理,以原合同面积为准,200亩以内(含200亩)的耕地承包费比正常每亩低50元,超过200亩的,则超出部分按照农场计划面积正常收取承包费。

规模内经营田按农场户籍居民户籍人口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面积进行发包,每人可承包规模内经营田75亩。依据黑垦文〔2019〕5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31日前户籍人口每人可承包规模内经营田75亩。2019年3月31日后新落户的外来户籍人员不再享受规模内经营田政策,纳入规模外经营田进行发包。

2.规模内经营田承包费标准

旱田:290元/亩。

水田:400元/亩。

3.规模外经营田承包费标准

旱田:340元/亩。

水田:460元/亩。

4.经营田的竞价发包

管理区要加强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管理,流转的顺序原则上是同等条件下先场内后场外,先职工后群众,先贫困职工后一般职工,需要流转的土地均应实行竞价发包,特别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承包户必须交回其所承包土地,履行竞价承包程序(土地承包权在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流转可免收土地竞价承包费)。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经原承包人和新承包人已就土地附属物价格协商一致需要进行流转的土地由原承包人向管理区递交书面“放弃土地承包权申请书”、无欠款证明和农场小额农贷还款凭证,表示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并提供土地附属物转让协议,由管理区统一报农场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审批,并经分管领导和场长签字同意,且新承包户自愿同意在本年度正常土地承包费的基础上另行缴纳土地竞价基础底价承包费每亩60元后,则管理区为其办理流转的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交土地流转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交齐承包费等相关费用后,管理区与新承包户签订2021年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二是对于不按时缴纳土地承包费的土地和承包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进行协商流转的土地由农场收回该耕地,按年度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案由管理区进行重新发包,通过公开发布土地竞价发包的信息,进行土地的竞价重新发包,并确保土地重新发包的公平、公正、公开,发包过程合法有效。由农场授权的管理区进行土地的重新竞包(同时要有管理区班子会议记录,并报经农场同意,在农场合同管理部门备案),通过正规合法竞包程序确定新承包户。原承包户的地上附属物的竞价基础价格由评估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土地的公开竞包按农场规模外经营田的收费标准每亩加价70元作为土地公开竞价发包的起始价格。

5.二道河总干和别拉洪河沿岸的低洼土地承包费标准为旱田200元/亩,水田285元/亩。农场不为其承担阳光农业保险的相关费用。另2017年土地清查新增的耕地承包政策按河场文〔2017〕39号文件《二道河农场土地清查新增耕地承包方案》执行。

二、土地承包的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确保土地承包顺利进行。同等条件下,土地发包的顺序是农场职工优先,先职工子女,后其他职工,先贫困职工,后一般职工。

2.加强耕地等资源性资产承包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电视、网络,以及公示栏、大屏幕等媒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将上级和农场的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深入到田间地头,真正使农户了解和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

    三、土地承包管理

按照北大荒建司文〔2020〕46号《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三江分公司关于落实〈北大荒集团推广“双控一服务”模式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完善土地承包信息系统,土地承包费管理严格按照“一卡通”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执行。

2.为降低农业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种植户的损失,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承包费的种植户办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力争做到种植面积应保尽保,并支持农户自愿加入阳光农业保险高保障体系。先由种植户每亩缴纳农业保险费10元,然后农场为其承担企业配套部分的农业保险费(二道河总干、别拉洪河沿岸的低洼土地及水稻直播田、五荒地除外)。

3.为了加强农业管理,加大环境和耕地保护力度,提升农场整体的农业种植水平,建设生态型农业,着力开展黑土地保护政策,继续实施“三减一控”技术、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节水控制灌溉、水稻侧深施肥、生物农药应用、旱平免提浆推广面积,并全程应用有机肥。严禁农户私自改变农作物的种植种类,不得使用重金属超标的肥药,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大秸秆还田工作力度,确保农业环境优良,耕地质量和数量不下降。

4.依据《合同法》,加强耕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对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的管理,实行“四个一致”,即:承包人的合同签名、承包费的交款人、小额农贷的发放对象、各类惠农补贴和涉农保险的受益人。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发放各项补贴、小额农贷、基本田等的依据。私下流转产生纠纷农户自行解决,同时取消下年承包资格。决不允许家庭农场委托其成员以外的人员代签、挂签。实施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耕地合同、家庭农场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要求农户在2月末前全额上缴土地承包费和生产资料采购定金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对于虽已交齐承包费和生产资料采购定金但拒签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或对于逾期未交齐承包费和生产资料采购定金的农户,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由授权的管理区将土地另行竞价发包。

5.农场同农户签订的五荒或长期承包地合同,农户在合同期内转包(转移生产权)第三人的,转包合同(协议)不能对抗原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接受农场农业生产管理,转包协议应到农场备案。但发生转让的(合同主体变更)必须通过农场同意(参照计划面积流转手续),对于未经过审批的流转方式农场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转出方”和“转入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农业

第五条  管理区管理

1.管理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农场对管理区主任及其管理人员实行授权委托制。管理区主任及其管理人员必须在委托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和义务,凡超越委托范围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承担,管理区必须将委托书相关内容告知农户。管理区要引导、督促种植户与长短工签订劳务合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

2.管理区辖区内的各类资源及各类水利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实行属地管理,特别是加强育秧大棚的管理,并对每栋育秧大棚收取400元的使用费(育秧大棚标准要符合农业生产相关标准,本田大棚可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另要配合水利、公路等部门完成好各类工程项目移交工程的后期管理,对项目建设新增的耕地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不弃耕。如出现违法占有资源及破坏工程及农业基础设施的事件,管理区有责任及时上报,如因上报不及时给农场造成损失,追究管理区领导责任。

3.管理区涉农政策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双控一服务”体系建设,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集中统一采购应遵循无利原则、调节市场原则。农场对参与肥料统一集中采购、种子统供、集中浸种催芽、统一航化、秸秆打捆作业等生产环节进行一定数额补贴,适度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生产资料采购、土地承包、国家政策性补贴和农场生产措施性补贴、基本田及饲料地分配等事项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信息公开,接受农户和社会监督,公示后的材料在管理区建档长期保存。

4.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农用物资、乱罚款。严禁搭车收费,除农场规定的土地承包费和预收款项外,管理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及罚款。若管理区违规收费,农场将追究管理区主要领导责任。

5.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优质水稻育秧基地,加强种子和水稻育秧基地的管理,杜绝越区种植。加大农业供给侧改革力度,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开展订单农业,落实农作物订单面积,拓展新农业经济增长点。

6.加强农业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北大荒建司文〔2020〕23号《建三江分公司农业用电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为加强线路有偿维护和电力设施管护建设,收取每亩6元的线路维护费及公用线路维护基金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农场进行补贴。并对现有相关供电线路产权进行进一步明晰到相应农户。

第六条  农场继续加大农机更新投入,优化农机结构,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99%以上,持续提高农机管理水平。加强无人化农场建设工作,做好全年各生产作业环节机型试验项目,升级改造完成驾驶操作系统,逐步实现无人化全程作业。

第七条  充分利用农机的补贴政策,加快农机具的更新换代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购买实用型、新型农机具。加强农机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完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家庭牧场。农场继续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技术,实施标准化养殖,走生态效益型畜牧业发展之路。坚持科学管理,严格依法防检疫,提高行业服务人员综合能力,严抓畜禽食品市场安全,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继续实行饲料地优惠政策

1.饲料地标准:种鹅每只0.05亩(规模在500只以上)。

2.饲料地收费标准:种植玉米每亩收取正常承包费的50%;种植青贮玉米并按要求标准进行青贮的面积免收承包费(年初交纳全额承包费,年终验收合格返还除代收部分的实际承包费)。养殖户如果不按畜牧技术部门要求进行防、检疫管理的,农场取消其饲料地优惠待遇。

第十条  加快林业发展和现有林地的管护工作,切实做好农场的林业资源管理。各单位辖区内发生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林业科。

第十一条  加强河道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后的水利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农场负责骨干工程管理,管理区负责支斗渠及相应水利建筑物的管理。管理区的主管领导为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人,农场与管理区签订水利工程管理责任状。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积极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按需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实行岗位考核机制。工资实行年薪制,并建立以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具体的工资分配办法按《北大荒农垦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负责农场总体预算,在总体预算下层层分解细化,由分管副总监督把关,各单位、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日清月结,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严格按周度、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收付款业务,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常态化机制,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制度,规范招投标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申报程序,坚决取缔无预算基本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二道河农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刚性预算制度和计划审批制度,在项目的整体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开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项目实施前,项目预算必须经具备审计业务相关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预算审计,且审计报告经场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项目的下一步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库,并报计划、财务、纪委、审计等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加强统计基础达标工作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强化统计业务能力和理论素质建设,抓好统计数据入口关,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电子台帐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强化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五大档案,认真清理核实资产的债权债务,做好应收应付款管理工作。加大债权债务追溯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引资工作,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第十七条  加强货币资金集中管理,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调度、管理、运营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农贷资金的管理,对农户实行“户清户结”,确保农贷资金的安全,贷款实行联保制度,杜绝管理区统一贷款,并严格土地承包合同审核,各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农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证明材料,不得强制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严禁出现“垒大户、串户使用、冒名贷款”等行为。继续坚持每年两次与种植户对账制度。

第十八条  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和民生资金的审计,同时将财务收支、公用经费支出审计作为常规的审计重点,继续向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延伸。加大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力度,严格执行经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监管,规范农场经济行为。

第十九条  加强各类合同、协议的管理,合同和协议的管理部门为农场政策研究室,负责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审核和管理,财务部门、审计、司法部门和法律顾问参与共同审核,各行业部门经手的合同需要经场长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同时报合规风控部存档备案。各单位未在农场备案的合同一律无效,全部责任均由该合同的经办人承担,农场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财务部门要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执行。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要对农户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依法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公证费用从农场预算中列支。严禁承包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对外抵押、入股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终止其土地承包合同,取消其土地承包权。

第二部分  公益性事业发展计划

推进农场企业化和办社会职能改革,加速社会化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落实二道河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采取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措施,结合二道河农场实际,稳步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的改革措施,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居民自治制度。要加强人才招引政策,给予相应的吸纳政策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人才来农场就业。同时鼓励、引导和扶持离岗、分流人员积极参与全民自主创业。

第四章  机关及场直单位

第二十条  农场对幼儿园实行定额补贴。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定岗定员,幼儿教师工资标准按照建垦局人联发〔2016〕1号《关于农场(局直)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中小学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按非营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足额落实卫生经费,实行药品零加价,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实行“定额补贴、指标控制、人员聘任”,工资参照实行事业单位档案工资按月发放。

第五章  工业和旅游开发

第二十二条  继续加大工业发展的力度,出台相应的方案。同时积极培植拓展税源,吸纳税收大户及各类纳税企业落户农场。按照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引进高附加值的生产企业入驻,加强与知名企业协作,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二道河品牌,突出二道河农场地域特色和地理标识,利用互联网+的模式拓展农场品牌销售领域。

第二十三条  以毗邻抚远市黑瞎子岛旅游景区为依托,以打造万亩大地号晋升AAA级景区为重点,按照农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充分整合旅游资源,重点推出农业观光游,积极吸引外来资金合作开发旅游产业,提高旅游经营收入,全面打造宜居、宜产、宜游的美丽城镇,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六章  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不断完善小城镇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现代时尚型旅游城镇的标准搞好小城镇建设,严格履行建设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以民生工作为中心,强化管理意识,强化服务居民意识。继续维护和完善现有住宅楼配套的供水、排水、供暖管网的建设。以建设现代园林城镇为契机,推进绿化工作,加大城镇绿化力度,增加绿化资金投入,完成外环路等绿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完善和提高农场信息平台建设,突出数字化管理、服务作用。加快推动我场小城镇建设加强城镇所需设备设施投入,完善各项服务职能,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法诉讼和越级上访问题,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深入化解各类矛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居民灵活就业参保,全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1.农场原有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复转军人等有职工身份在岗有工资收入人员辞职的,与农场及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转至二道河农场职业介绍所管理,不再以任何形式将人员关系挂靠到管理区,农场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继续清查与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在管理区从事种植业的职工土地承包情况,查看其是否有土地承包合同、基本田、林地、五荒地。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视为农业职工辞职,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

3.与二道河农场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或与农场没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到管理区从事种植业(包括基本田、林地、五荒地)的人员,农场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4.各单位在岗及新招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职工群众的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干部廉政和专业水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转变作风,营造“清风净土”,建设“廉洁农场”。

第三十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北大荒精神,践行北大荒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和思想保障。构建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廉政文化,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提升职工群众的精神境界和幸福指数。

第三十一条  继续做好脱贫巩固工作,强力推进社会救助步伐,维护社会稳定。拿出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脱困职工从事适合其发展的产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十二条  继续深化省级平安农场建设,加大技防物防建设投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信访稳定工作体系,保证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实行场务、财务公开工作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体系。继续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企业化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组织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第三十四条  继续推行公路养护的购买服务,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积极争取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其它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上级补贴资金,农场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公路养护标准,细化验收程序,实现公路养护合同化,养护验收常态化,确保公路畅通,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  加强农场公路站、供暖站、自来水站、污水处理厂、物业的管理,努力全部实现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委托经营。力争实现场区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保洁及住宅楼维修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运营,降低成本。

第三十六条  依托粮食收储中心,成立农产品销售公司。体制为股份制经营,员工参股。实行公司统一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农场在政策上给予适度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八条  因改革和发展需要,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时,且本方案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农场以前年度文件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方案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