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北大荒集团二道河农场有限公司(2018年8月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抚远市境内别拉洪河下游西岸。地理坐标为北纬47°35′~47°50′,东经134°00′~134°25′之间。东以别拉洪河、南以二道河与八五九农场为界;西与前锋农场接壤;北与前哨农场毗邻。场内地势平坦,西北高东南低。属于中温湿润性季风气候,极端日最低气温-40.3度,最高气温35.6度。年平均无霜期150天,有效积温2700度,年降雨量59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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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宋庆国信息提供日期:2018-07-30 10:22:27浏览量:6724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管委发〔2018〕1号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的    通    知

 

各农场,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管理局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全局资源、区位、环境优势,利用好国家“一带一路”和对俄开发政策。以富民、强场、兴局为目标,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营造全民招商引资氛围,加快招商引资步伐。

二、招商引资范围

围绕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拉动产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招商引资。鼓励引进企业总部或经营权产权交易类企业。严格控制引进税收贡献低、产能过剩、持续发展能力差的项目。禁止引进污染环境、低税收的加工项目。

现有企业或垦区内外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更新设备、新建等符合建三江产业发展方向新立项审批可独立认定的新增项目。

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水稻初加工、粮食仓储、房地产开发、加油(气)站、天然气、驾校、分布式(屋顶)光伏、采矿、商砼等不计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入农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超过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同时执行建管委发〔2016〕1号文件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

三、招商引资措施

⒈ 农场要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大招商、招大商、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全民招商和重点招商。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农场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走出去招商,请进来考察联谊,切实做到万众招商,全民引资。

⒉ 招商引资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农场给予班子全体奖励,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农场同奖同罚。

⒊ 提供良好投资服务。农场要统筹规划,加快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在本部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⒋ 工业及企业总部或经营权产权交易类企业项目可异地招商。没有重点工业园区的农场所引进的工业项目,可以落户有园区的农场(八五九、胜利、勤得利、前进、创业、前锋、洪河)和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引进企业总部或经营权产权交易类企业可落户管理局,招商引资额计入本农场招商引资总额,该项目实现的税收额及超税收基数部分50%计算在原招商农场。

⒌ 强化监管和服务。

管理局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项目的筛选审核及农场完成任务指标最终认定,督促指导业务部门服务。

四、验收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验收: 一是必须与农场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二是有工程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建设手续;三是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履行土地审批手续;四是项目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办理完毕与招商引资项目名称相符的开户许可,单个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200万元,按注册资本提供印花税完税证明;五是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六是招商引资项目形象进度不低于管理局本年度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50%。七是项目环评、取水许可、入河排污等审批手续齐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手续齐全。 招商引资工作的验收由管理局10个部门按分工认定:

商务局:负责验收各农场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引资合同》,招商引资项目形象进度由商务局牵头会同住建局、工信委、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审验,对招商引资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汇总。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在项目投资地办理营业执照。验收各农场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三江地区规划范围内招商引资项目,必须全部履行基本建设手续,并由各农场建设科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和申报相关材料。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住建局不予验收。 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农场国土所负责审核上报。 计财处(财政局):负责验收各农场招商引资项目的银行开户许可,按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的完税证明。 工信委:负责验收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产能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生产能力标准,验收生产工艺及设备是否达到项目的设计标准。 环保局:监督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严格检查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拉动就业情况的审核验收。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招商引资项目活体数量和价值的评估认定。 水务局:审查新建项目是否符合上级有关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的有关规定。 具体验收办法:农场工商、住建、国土资源、计财、工业、环保、人社、畜牧、水务、商务部门携带招商引资项目证明材料到管理局对口部门按照分进行审定,出具审定结果,加盖审定单位公章。农场商务科将各部门审定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管理局商务局进行汇总。

验收办理时限:原则上要求各农场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将招商引资项目证明材料提交至管理局对口部门,管理局各验收部门于2018年12月15日到2018年12月25日完成招商引资部门验收。2018年12月27日前各农场商务科将各部门审定结果报管理局商务局汇总,提交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对符合建管委发〔2016〕1号文件和建管委发〔2016〕3号奖励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人奖励审批表》和《企业总部或经营权产权交易类企业奖励审批表》与农场招商引资验收材料一同申报。项目开工建设通过招商引资联合验收兑现奖励总额20%时,按招商引资合同额度达到的奖励标准兑现;项目竣工投产,年度周期内纳税达到建管委发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兑现奖励总额80%,按招商引资项目实际投资(以企业上报管委会税务部门的决算报表或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达到的奖励标准兑现,最终奖励总额按实际投资的奖励标准执行。

五、奖惩办法

(一)目标奖惩

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管理局实行重奖重罚。

⒈ 农场招商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引进企业总部或经营权产权交易类企业年上缴建三江管委会本级(县级)税金年累计额度200万元的农场,管理局奖励农场领导班子20万元,其中,农场两名主要领导各奖励5万元,其他班子成员合计奖励10万元。未完成任务的农场,同奖同罚,罚金上缴管理局。

    ⒉ 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⑴管理局现有及新招投资额达到1-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第二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达到1亿元的80%以上,主要设备订购达到100%的,可抵顶第二年任务指标,并按年度奖励标准兑现农场领导班子奖励。

⑵管理局现有及新招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第二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达到2亿元的50%以上,主要设备订购达到60%的,可抵顶第二年任务指标,或在第三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达到2亿元的80%以上,主要设备订购达到100%的,可抵顶第三年任务指标,并按抵顶年度奖励标准兑现农场领导班子奖励。

⑶同时完成当年任务指标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续建的农场,两项考核可一并兑现。

⑷农场已有重点项目在完成管理局考核之外继续新招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管理局(管委会)额外再奖励农场领导班子4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全部在管理局工业发展基金中支付。农场其他相关人员的奖罚标准由农场自行确定。 对积极招引项目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农场和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管理局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农场招商引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未完成任务目标的,由管理局对农场正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符合全民招商引资奖励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建管委发〔2016〕1号)规定,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及奖励。 本方案由建三江管理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